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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17信息来源: 市粮食局 字号:[ ]



  省粮食局下发了《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促进粮食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三)国家发改委《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四)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五)《关于全面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的行动计划》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浙江省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和转化的企业。
  (二)评价指标:《办法》第四条明确了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情况通过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由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和配合监管评价指标综合产生。其中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是根据粮食监督检查10个方面的内容,对应设置10个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用于反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例》实施执法检查后对粮食企业经营行为和履行义务等情况的评价。配合监管评价指标用于反映粮食企业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配合程度。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用于反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情况的总体评价,根据10个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和配合监管评价指标综合产生。
  (三)评价方法:《办法》第六条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各单项评价指标值,以及配合监管评价指标值确定粮食企业的诚信等级。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级。诚信等级的评价采取百分制,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
  (四)结果运用:《办法》第七条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粮食企业的守法诚信等级,以及企业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监管。
  (五)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对诚信评价记录的管理等作了明确。
  四、实施生效时间
  《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试行)》自2017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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