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切实做到守合同重信用。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申报(续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自愿原则。 (一)申报(续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今年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但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符合这一要求的证明。 2.续报对象:2015年7月28日认定(续展认定)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已认定或公示为AAA级的企业除外)、2016年8月25日公示(继续公示)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A级的企业除外),且经营正常、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续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今年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连续二年认定(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行业领先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但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符合这一要求的证明。 2.续报对象:2015年9月6日认定(续展认定)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16年9月9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经营正常、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及时间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sj.zj.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的《申报表》,向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式材料。(具体截止日期咨询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二)县局核实 各县(市)区局、功能区分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和企业提交的书式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对材料齐备的申报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推荐企业提交到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三)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县(市)区局、功能区分局推荐的申报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复审,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企业的合同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并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实地考核。 (四)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公示 1.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复审、测评、信用信息查询、实地考核情况,符合公示条件的,由市局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2.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复审、测评、信用信息查询、实地考核情况,形成拟公示、继续公示企业建议名单,报省工商局公示,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给省工商局。 咨询电话:89189791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