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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水电燃气费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档案

发布日期:2017-07-31字号:[ ]




根据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6版),2017年1月1日起个人和企业在公用事业领域若有欠缴水电燃气费、欠缴通讯费、图书借书逾期未还、地铁逃票、咪表停车不付费等不诚信行为,相关信息将纳入个人或企业信用档案。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上线运行以来,已为全市个人和企业建立了公共信用档案,逐步归集全市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产生的信用信息。这些信用信息将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资金扶持、评优评先、人事招录等事项中开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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