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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验检疫局]擅自丢弃不合格木质包装, 企业被信用扣分和布控

发布日期:2017-12-20信息来源: 宁波检验检疫局 字号:[ ]



2017年8月,宁波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检疫员在业务核查时发现宁波某贸易公司未按规定对六批不合格木质包装及时进行除害处理。经调查发现该六批货物在入境时木质包装被检出不合格,该公司派员至检验检疫部门领取《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通知书》并知悉需要进行除害处理。但因该公司内部问题未对问题木质包装及时进行处理,而是和一般木质包装一起丢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84号)第五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宁波检验检疫局对该公司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扣分和信用布控。按照信用管理原则,一定期限内该公司在货物报检、查验放行和享受便利化措施等方面都将被实施加严措施。

为促进贸易发展,近些年检验检疫部门推出了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将监管环节后延,加快口岸放行速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诚信守法意识不强,未履约做好后续处理工作。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应加强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各业务环节交接,重视后续处理环节,维护自身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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