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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验检疫局]进口机电以旧充新 违法失信遭到处罚

发布日期:2017-12-12信息来源: 宁波检验检疫局 字号:[ ]



日前,宁波宁海检验检疫局在对进口的一批进口机床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台设备外观陈旧,机身主体及配件多处有锈蚀和磨损痕迹,实际为已经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然而报检资料中并未注明为旧机电,违反了《进出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海局依法对该进口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据调查,2016年5月,该公司向台湾某企购买一台进口设备用于生产经营,货值近2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上该台设备处于已使用过的状态,且闲置时间较长,经历过使用—保养—再销售的过程。宁海检验检疫局在对设备来源调查掌握后,在证据充分、案情明确的基础上,对于企业在进口该台设备时故意未申报“旧机电”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公告【2013】93号)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质检总局公告【2015】59号)的规定,对该公司的不诚信行为给予12分的诚信扣分。

违法违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仅可导致环境污染,危及生命健康和生产安全,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一旦被查处,还会影响企业的诚信记录,给贸易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规定,一般性行政处罚后导致的诚信扣分较为严重,一般在本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中将不能被评为A级企业,无法享受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签证放行等优惠政策,无法被推荐参加宁波名牌、浙江省名牌等荣誉评选,还会面临查验比例提高、信贷难度加大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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